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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秦帝国(精华版)(全5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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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变法轴心:废除井田制与依附奴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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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进入九月,秦国又沸腾了起来。

    往年,秋收过后再种上麦子,就一天天冷了。白茫茫的一片秋霜下过后,秦人就进入了漫长的窝冬期。直到来年二月,人们才从土窑里茅棚里瓦房里的火炕头走出来,度春荒,备春耕。通常年景,冬日小半年没有战事,没有徭役,没有劳作,几乎就是整个国家的冬眠期。

    古老的蛰伏传统,被卫鞅的新法令搅乱了。冬天来临之前,秦国要全面推行新田法。有什么比土地更揪人心?非但是农人牧人,就是宗室贵族和勋臣元老,也有自己的封地和依附隶农,国家官府也有山林水面和耕地,商人和工匠也有祖先留下来的土地。如今要推行新田法,要重新分配土地,朝野上下真正是激动起来了。从渭水法场,人们看到了国府变法的强硬决心,开始真正相信新法令的威严了。最要紧的是,勤劳忠厚的农人牧人和国人,都感到了惩治疲民和私斗治罪后骚扰绝迹,村族邻里大为安定的绝大好处,从内心开始真正地拥戴变法了。甚嚣尘上的朝野怨声,随着秋季的到来,渐渐平息了下去。推行新田法,民众更多是兴奋不安,封地贵族则更多是忧虑。

    对于卫鞅的左庶长府,秋天是个更忙碌的季节。

    废除井田制,推行新田制,是全部变法的轴心环节,是变法成败的根本基石。全府上下从八月开始,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备。国府吏员在左庶长府穿梭般出出进进,信使探马流星般往返于栎阳和各郡县之间。卫鞅的书房彻夜灯光。国事厅里,景监带着文吏班子昼夜连轴转。面对这千古大变,要做的事情太多了。

    井田和奴隶,是两样老古董。

    从五帝最后一个的大禹,再到春秋战国,近三千年以来,井田制和奴隶制一直巍然矗立,是中国近古社会框架的泰山北斗,是三代诸侯制的柱石。井田制和奴隶制共生共存,井田制是奴隶制的框架,奴隶制是井田制的依附。两样老古董,根基是井田制。走出洪水时代的初期,井田制是一种伟大的发明。它依靠早期国家的强制力量,消除了无序争夺的大灾难,把零散无序的农人们编织在一个框架里,努力耕作,抵御灾害,和谐相处,收获的东西也越来越多。唯其如此,井田制很快站稳了脚跟。

    井田制有一个根本缺陷:农人分得的土地,只能耕种,不能买卖或做任意处置。用后人话说,是国有私耕。《诗经》说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,说的正是井田制时代的人地关系。国王(国家)在需要的时候,既可以没收农夫的耕田赐给别人,也可以剥夺诸侯贵族的封地。平民犯罪,更是理所当然地没收田产,包括将犯罪者及其家人没收为官府奴隶。也就是说,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在中央官府。平民耕种的井田、贵族拥有的封地,都永远不许私自转让,自然更谈不上自由买卖了。

    井田制行之既久,滋生出了一个依附群体——奴隶。

    有了土地,就得有人耕种。随着贵族土地的拓展,仅仅靠井田制内原本庶民为劳动力,就明显不足了。于是,国王、诸侯、卿大夫们,就把战俘、罪犯、灾民,以及因各种原因依附于他们的穷困庶民,强力安排在自己的封地上劳作;收获之时,劳作者除了留下仅够生存的物品,收获物全部上缴土地主人。这些连土地使用权也没有的劳作人口,就是奴隶,也叫作隶农。他们没有官府承认的自由民身份,官府“料民”(户籍登记)也不登记他们入册。他们的身份,只存在于主人的“奴籍”之中。来源于战俘和罪犯的奴隶,脸上还烙有或刺有主人家族特有的徽记,即或脱逃,也无处容身。千百年下来,井田制和依附的奴隶制,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。就土地数量而言,自由民耕作的有公田与自耕田之分的那种典型的井田,已经远远少于由隶农耕种的私家井田了。

    这种被强力禁锢于井田中的无偿耕作者,是奴隶人群的主要部分。

    另一种奴隶,是劳工奴隶。这种奴隶,分为官府奴隶、家族奴隶、作坊奴隶等,来源也是战俘、罪犯及其家属族人,以及穷困灾难之沦落者。官府奴隶除做仆役外,就是在官府工程做苦役,时人谓之小臣。家族奴隶,以私家仆人居多,亦有劳作奴隶。作坊奴隶,则是富贵的商人工匠家族的无偿劳作者。这几种奴隶,是奴隶人群的次要部分,其存在一直延续到清末中国。

    春秋战国时期,随着人口增多,商品交换发达,土地质量恶化,以及频繁的战争、政变等因素,自由民由官方分配的土地越来越少,隶农依附的私家井田则越来越多,社会重新出现了人欲横流的无序争夺,井田制已经是千疮百孔了。一些显贵家族以强力掠夺、金钱买卖、没收罪犯、吸附自由民人口等手段,聚集了大量土地,成为许多诸侯国的新兴势力——新地主集团。

    另有诸多大商,也用金钱买得了大量土地与依附奴隶,同时成为新兴地主。新兴地主占有了大量土地与人口,日渐主宰了许多诸侯国的政权,对“王权——井田——奴隶”这种旧的生存方式形成了巨大威胁。新兴地主群要拓展私家政权基础,就要不断扩大自由平民数量,就要使土地成为可以流动的财富。旧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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